发表时间: 2025-11-25 17:23:00
作者: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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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77号),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联瑞新材,股票代码:688300SH,下称“联瑞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我所律师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
联瑞新材成立于2002年,201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联瑞新材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以研发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专注于功能性先进粉体材料领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是全球少数同时掌握火焰熔融法、高温氧化法和液相制备法生产工艺的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
联瑞新材通过自主创新形成了涵盖原料设计、颗粒设计、复合掺杂、高温球化、颗粒分散、晶相调控、表面修饰等技术集群,实现了向全球高端市场突破的跨越式发展,已陆续攻克先进封装、新一代高频高速覆铜板、高导热材料等场景用功能性填料的技术难关,成为高性能处理芯片、高性能服务器、高导热材料等尖端领域关键材料供应商。与此同时,联瑞新材承担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多项科技项目,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联瑞新材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高导热高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康达作为联瑞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发行人律师,凭借着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与信赖。未来康达将一如既往地为联瑞新材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联瑞新材高质量发展。
项目签字律师:
王学琛、韩思明、陈志松
项目组成员:
吴宣慧、刘玺玉
合作中介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团队
【END】
编辑 | 谢佳蓉
审核 | 曾艳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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