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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业绩 | 康达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获不起诉决定

发表时间: 2025-08-19 17:28:00

作者: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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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嘉律师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成功代理当事人罗某(化名)在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中获得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某日,罗某驾驶小轿车,在惠州市某高速路段与被害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罗某及时拨打了电话报警,自己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最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成功为罗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在辩护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案件移送惠州市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通过阅卷,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调查处理属于自首。而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罗某的主观恶性不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辩护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了请求对罗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了同类型不起诉案例供检察院参考。


案件结果


最终,惠州市某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意见,以罗某情节轻微,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初犯等理由,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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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的过失犯罪,在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初犯等可以从轻处罚的犯罪情节的情况下,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可以向检察院提交关于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争取酌定不起诉,以获得最好的办案结果。




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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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嘉律师

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暨南大学法律硕士

曾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后从事公司的法务工作及专职律师工作。在房地产、建筑工程、民商事、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服务多年。曾为星河湾集团、凯德中国集团、苏宁集团、永亨银行、香港盏记燕窝、中信泰富、美赞臣、玛氏食品公司等大型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郭伟嘉律师在房地产建设工程、民商事争议、刑事辩护、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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